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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八条”为楼市注入“强心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8:28  兰州晨报

  我省出台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为减缓金融危机的影响,推动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了“八条”新政,这对我省广大欲购买住房的消费者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而对于年底资金链正处于紧张期的各个房地产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

  兰州房地产中心政务大厅内办证人员熙熙攘攘。本报首席记者梁峡林摄

  新政解读

  购买改善型住房税收优惠

  《通知》规定,对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当地人均水平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契税降至1%,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对此,兰州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结算发证部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购买一套在市区中心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按成交价3000元/平方米算,原纳契税30万元×1.5%=4500元,印花税30万元×0.05%=150元,而按新的政策,只需缴纳3000元契税即可,至少节约费用1650元。

  二套房首付降至20%

  按照此前规定,购买住房首付比例标准是第一套房20%、二套房50%。家住安宁的李女士说,她想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但被较高的首付现金而吓退。她表示,此次省政府出台的新政策提出,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利率的下限也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今后个人首付仅是20%,比较容易凑够,其余80%的款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我再也不用求亲朋了!”

  公积金贷款提至30万

  兰州玛雅房产集团有关人士认为,此次政府明确,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并简化审批程序,以前对外销售的普通住房必须是取得产权超过5年的,还要承担6.5%的营业税,如今改为:对外销售的普通住房只需要取得产权超过2年即可,而且还免营业税,这必将对房市带来利好,对购房者无疑也是件好事。暂缓土地增值税预征

  面对政府出台的楼市新政,我省房地产界人士是如何看待的呢?兰州仁恒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张斌认为,省政府出台楼市新政提出,在金融危机期间,暂缓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对于年底资金链处于紧张期的各个房地产企业来说,这真是雪中送炭。政府此次还明确,原先规定的每个开发小区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房子的比例必须要达到总面积70%以上的政策,由项目内平衡调整为区域内、时段内平衡。这给房地产企业下一步的开发给予了更加宽松、自由的选择环境。

  ●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有关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

  ●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政府责任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廉租住房配套资金的到位率。2008年地方财政预算没有安排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要在2009年的财政预算安排中予以追加。

  ●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争取年底完成经济适用住房200万平方米、投资45亿元。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土地供应。

  ●对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当地人均水平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契税降至1%,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个人对外销售取得产权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暂不承担营业税。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并简化审批程序。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比例要达到小区总面积70%以上的政策,由项目内平衡调整为区域内、时段内平衡。

  ●金融危机期间,暂缓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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