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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200“鞭炮店”下月开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8:30  兰州晨报

  零售网点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需缴5000元风险抵押金

  本报讯(记者路燕)再过一个多月便是2009年的春节了,这也是兰州市烟花爆竹“禁”改“限”后的第一个春节,为了确保广大市民能过一个平安愉快的春节,兰州市城关区安监局对烟花爆竹经营制定了严格的规范制度。12月15日,记者从城关区安监局了解到,2009年1月10日起,城关区200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正式开始营业。为了保障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城关区安监局还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受理制定了相关规定。

  据城关区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为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腊月十五至正月十六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根据每5000人布一个网点的规定,城关区在春节期间将有200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销售(包括高新开发区)。自兰州市烟花爆竹“禁”改“限”的消息传出以来,截至12月11日,已有210个商户提交了申请,由于城关区辖区内零售网点的名额只有200个,城关区安监局开始对这210家逐个进行现场勘察,凡是符合条件的,将在2009年1月10日之前发放零售许可证。

  为了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销售安全,城关区安监局还对零售网点制定了硬性规定:商户在选定经营地点后,要提供零售场所周边平面图,再由安监部门进行现场核查;从业人员要接受兰州市安监部门的统一组织培训,以获得安全资质证书;零售网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被核实后,需向安监部门缴纳5000元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如果销售期结束后,没有进行违规操作,抵押金将全额退还。

  同时,由于烟花爆竹的销售涉及到消防安全,零售网点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经营场所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而且场所内烟花爆竹的存放量不得超过700公斤。经营者还需向安监部门提交申请单位承诺书,保证不经营“三无”产品,不从非法渠道进货以及不违规储存等。

  据了解,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截止后,各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将由批发商统一回收,零售商不得私自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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