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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批准预算前预拨部分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8:38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委员长会议15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2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建议会议继续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稳定物价情况的报告、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委员长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同意财政部在预算批准前预拨项目支出资金的汇报。委员长会议认为,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的严峻挑战,中央适时调整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增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我们赢得了时间,争取了主动。实践证明,中央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是正确的、有力的。委员长会议同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前,预拨一定比例的项目支出资金,在批准之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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