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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法庭陈词:我功大于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8:48  兰州晨报

  12月15日上午9时,备受瞩目的西北化工原董事长杨德茂、总经理李小文,及甘肃德昌投资公司董事长何俊辉3人“滥用职权”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中,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均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有“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罪名作了无罪辩护。法庭宣布,该案定期宣判。

  案情回放

  2005年3月,上市公司西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因向甘肃德昌投资公司投资理财、提供担保,预计将产生9000万元巨额亏损。西北化工突然预亏后,该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为其原独立董事吴昌侠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和担保的内幕逐步暴露。2008年10月,经兰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查明,2001年初,3被告人规避监管,将西北化工公司的5000万元资金“借出”后分解于3家私营公司,以股东名义注册成立甘肃德昌投资公司,何俊辉任该公司董事长,但西北化工并未出现在注册股东中。之后,3被告人将西北化工公司的银行存款,分别以质押担保和委托贷款的形式,从多家银行贷款1.2亿元,委托德昌公司投入证券机构进行股票交易。这些事项均未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此后,3被告人又以办展期的形式继续为德昌公司提供担保。直到2007年12月,西北化工用于担保的银行存款中尚有8800万元无法追回。2008年10月,兰州市检察院对3被告人涉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庭审直击

  3被告各执一词

  法庭调查阶段,杨德茂和李小文皆认为指控事实不清。杨德茂起先情绪激动地声称“完全不属实,这些都不是我个人行为,是组织行为”。关于签字同意“出借5000万元给何俊辉成立德昌公司”的指控,杨德茂一再强调这是“为给银行拉存款业务而对5000万作出的转行行为。至于钱用往何处、如何开办的德昌公司、何俊辉怎么当的董事长我一概不知”。杨德茂甚至对独立董事的职权也不是很清楚。李小文则称,自己作为总经理,一切均听从于董事长的安排,只有履行职务的执行义务。何俊辉虽对指控事实基本承认,但他提出,自己只是听命于德昌公司实际控股人吴昌侠的安排,他完全是个傀儡。

  法庭发问时,杨德茂的陈述却将之前的“一概不知”逐一作了确认,“因为之前曾委托吴昌侠理财且得到过丰厚的回报,后来大家倡议设立投资公司,同意将资金交给吴昌侠控制的德昌公司这个令人放心的理财平台。”何俊辉还特别提到,杨德茂在西北化工召开的战略规划会议上特别作出成立投资公司,由吴昌侠负责在股市上盈利3000万元的安排部署。3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

  法庭辩论阶段,3被告的辩护律师的辩护词“高度一致”,认为3人不构成“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均提出了无罪辩护观点。

  辩护人认为,检方指控3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证监会于1997年、2003年颁布的相关文件,但该文件仅属于部门行政规章,即使被告人有违反行政规章的行为,也不能成为追究其刑责的定案依据。况且,后一文件的发布时间远在被告人作出委托理财行为之后,根据“法无溯及力”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规定,也不应追究3人的违法行为。李小文的辩护律师还提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是《刑法修正案》规定的一项新罪名,但它有口袋罪的嫌疑,往往因界定不严,会将投资资本市场具有或然性导致的决策失误行为认定成犯罪。对该罪名的适用当慎之又慎。

  辩护人均对检方指控“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罪名提出异议,认为西北化工仅为国有控股58%的企业,还包含有非国有成分。而德昌投资公司更是彻头彻尾的私营企业。杨德茂和李小文也仅是国有企业西北油漆厂推荐担当西北化工高管的人选。最终两人都是经西北化工董事会选举产生的高管。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他们的身份都不能以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论。而何俊辉既非西北化工职工,更非高管,他何来职权可以滥用,只是按照上级的指令办事。因此,3人的身份都不属于国有公司工作人员。

  辩护人还提出,3被告的行为只是为了增加公司的利益。针对指控的“规避”一说,李小文辩护律师提出“规避不等于违法”的观点,他认为2003年前的委托理财、质押担保行为完全符合当时的规定。而且2003年颁布新规定之后,3被告又立即提供反担保,积极响应新规定。他们的行为恰恰是“负责任之举”。而股市亏损,属于资本市场风险因素使然。

  辩方认为对“3人行为导致西北化工88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的指控与事实不符,因为其中由陇神药业作出的6000万元反担保,尚在最高法院二审阶段,是否能追回未可知。另外,西北化工的重组方——成都某公司法人代表雷鸣虽携款潜逃,但也追回了500万元,而雷鸣所在的企业仍然存在。所以说对于剩余资金的追索,并没有穷尽所有救济途径,何来8800万元均无法追回。

  “董事长”自称功大于过

  最后陈述阶段,杨德茂对自己任职期间的功绩发表了洋洋洒洒的演说,他认为自己功大于过。“1996年公司职工年平均收入9000余元,而当我2006年离任时员工收入已经增长至15000余元。”其辩护律师还提出,杨德茂任职期间,从未有过经济问题、腐化行为,还曾荣膺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家”称号。对这样没有中饱私囊、廉洁奉公的高级管理人员归罪于滥用职权,既于法无据,又有悖情理。本报记者郭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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