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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淤泥帮”54名成员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9:51  贵州都市报

  “淤泥帮”54名成员领刑

  其中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金黔在线讯 昨日上午,盘县人民法院对“淤泥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54名被告人中,杜江书、杜福贤、陆小保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涉案人员分别领刑1至18年。记者注意到,长达195页的判决书,主审法官用了3个多小时宣读。

  判决书称:2007年4月,被告人杜江书、杜福贤、陆小保3人纠集盘县当地的社会闲散人员以武装护赌的形式在盘县羊场乡、火铺镇等地开设野外赌场,从中抽头渔利,聚敛钱财,至2007年12月,非法牟利300多万元。由于杜某等人公然宣称:其团伙成员非淤泥乡和普古乡的人员不要,就此,当地民众将这一涉黑团伙称为“淤泥帮”。

  “淤泥帮”黑恶势力形成后,杜江书、杜福贤、陆小保等人用非法聚敛的钱财购置高级车辆、出入歌舞厅等高档娱乐场所,并为团伙成员购买车辆、迷彩服、刀具、防刺服等器械供团伙成员作案使用。此外,该团伙还对其成员实行统一管理,每天从赌场收益中抽出1000元钱作为组织成员的伙食费用,并给每一成员定期发放1000元的工资和100元的手机话费。在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期间,由该团伙成员制造的爆炸、故意伤害、抢劫、非法制造爆炸物、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等刑事案件,就多达32起。

  盘县法院认为:杜江书、杜福贤、陆小保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九宗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对3人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到20000元不等。之外,其团伙的51名涉案成员分别领刑18年到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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