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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撤销民政厅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10:20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庐行 记者 雷强)宣城市宣州区委宣传部的杜某怎么也没想到,她高高兴兴地参加市直机关举行的运动会,却摔成腰部压缩性骨折,并且没被评定为公伤。为此,其一纸诉状将省民政厅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省民政厅作出的不予评定伤残等级的决定,并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去年11月3日,宣城市举行市直机关运动会,杜某经过选拔,代表宣州区委宣传部参加跳绳比赛,没想到在比赛过程中意外摔伤。经医院诊断,杜某腰部压缩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今年上半年,宣传部将评定公伤的申请提交给省民政厅,不料,省民政厅作出不予评定公伤的决定。之后,他们提起行政复议,上级部门维持了省民政厅的决定。杜某不服气,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2007年11月3日,杜某作为宣城市宣州区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是受单位指派参加宣城市、区直机关第三届运动会,并在跳绳比赛过程中摔伤的。杜某的此次受伤属于无法抗拒或无法预料造成的情形,具有主观不可预见性,应是意外事件。被告省民政厅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认定杜某是在执行公务,但不属于意外事件,作出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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