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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管不了租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10:27  华龙网-重庆晚报

  百套住房对外出租,里面木板搭房,电线裸悬,密密麻麻住了上千人。昨日,本报对江北区港航家园小区A区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昨下午,消防人员与民警来到该小区调查,却被“编外业主”拒之门外。记者走访多个部门,均得到“很难管理”或“无法管理”的答复。

  昨下午4时,江北区消防支队防火处警官敲响该小区B栋一扇“绿色防盗门”。据业主介绍,安装绿色防盗门的房间大多是租赁房。起初,门内还传来走动和说话的声音,刚一敲门,里面立即鸦雀无声,无人开门。“我们只能对公共设施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无权进入房内检查。就算进去了发现有安全隐患,也只能劝导,管不了他们。”消防警官无奈地说。

  昨下午,江北区公安分局花园村派出所民警也来到现场。民警表示,他们已多次到该小区进行调查,但每次结果都一样——只能联合消防部门一起检查室外的消防设施,而室内只能靠居民“自纠自查”。民警称,该小区租赁户多,派出所已对租赁人员进行了暂住人口登记,防止因人员流动频繁导致的治安隐患。

  记者向江北区工商分局咨询。值班人员唐先生表示,在小区内租赁房屋应到公安部门和房管部门登记,不在工商部门管理范围。搭建房间应归建委或房管局管。

  江北区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张先生说,他们只是管理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业主将房屋隔成单间出租的情况属于室内装修,应由建委管。

  采访中,江北区建委工作人员陈先生却称,业主将房屋隔成单间出租属于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是房管局的管理范围。”

  部分业主将房屋出租,居住在此的业主意见很大,常向物管公司反映,但物管人员也很无奈。“只要业主按时足额缴纳了物管费,房子租给谁,干什么用,我们都管不了。”小区物管处一工作人员说:“房屋出租是业主的个人隐私,业主不主动登记,我们不能上门查。”

  记者 谈露洁 冉文 实习生 郑晋川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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