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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不贴反光标识不得上路

  此举为减少夜间事故发生率司机可自己粘贴

  本报海口12月15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 李晓曼 通讯员 李盛兰 摄影报道)记者今天从海口交警支队获悉,从即日起,海口交管部门将按照公安部相关命令,加大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或防护装置安装不合格的货车和挂车的查处力度,货车防护装置安装不合格的或没有粘贴反光标识的,不准上路,也不能通过年检。

  根据通知,自今年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须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必须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所有在用货车和挂车须在10月20日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须按规定在2009年2月20日前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车身粘贴反光标识可增加车身可视性和可识别性,能减少41%追尾事故,减少37%侧面相撞事故。货车粘贴反光标识,在夜间500米之外甚至更远距离,就能给行车中的司机以警示。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等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不给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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