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台湾一名28岁男子江某被当“人头保户”,向八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再到十家医院佯称发生意外头部受伤,有晕昡、呕吐等脑震荡症状,急诊住院近两个月,再持诊断证明申请理赔百余万元(新台币,下同)。台“最高法院”十五日依常业诈欺罪将江某判刑八月确定。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江某是被年籍不详、绰号“志中”的男子吸收为人头保户,2004年4月间,先到银行开户,再由“志中”以江的名义,向八家保险公司投保人寿附加医疗保险或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代缴纳保险费用。
2004年6月25日起,江某分别以骑车跌倒、打篮球滑倒、意外摔倒造成头部受伤为由,先后到十家医院挂急诊,佯称头痛、晕昡、头晕、呕吐、嗜睡、恶心等外观无从检视的脑震荡症状,急诊后住院治疗。
江某每次出院后,即由“志中”代他拿就医住院纪录、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及收据,向各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不察,支付一百零三万余元的保险理赔金。江某是人头保户,虽只拿到每天住院三千元的酬劳,其余理赔金均被“志中”拿走,但犯罪所得仍有十余万元,因是反复实施,构成常业诈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