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小面联盟”老大被判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10:29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一篇报道成为该团伙成员强迫交易的证据,被写进判决书

  本报讯 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渝中区“小面联盟”涉黑案有了阶段性结果——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处“黑老大”赵修华有期徒刑18年。而本报都市新闻版的一则报道,成为该罪名定性的证据之一,并被写入判决书。

  51组证据表明:2006年10月,在福建人林铭生(另案处理)的提议下,渝中区切面作坊老板赵修华、王世友等人商量,成立重庆汇食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汇食公司),集中渝中区所有切面经营户,进行统一生产经营、统一价格销售,最终达到垄断经营、控制市场的目的。为此,他们还禁止外区切面老板来渝中区“扰乱”市场。

  汇食公司成立后,几个股东凑了30%的股份,无偿转让给社会上请来“维护市场秩序”的小春、小江,代表小春在公司担任执行经理的是李雷。李雷的职责就是稳定公司生产环境、销售渠道,一旦有不听话的切面作坊,李雷就安排手下去打砸。一旦有打砸人员受伤,公司报销医药费。在他们的操纵下,全区40多家作坊接受统一管理。从账面看,汇食公司半年收入达1000多万元。

  汇食公司开始对辖区切面涨价。2006年10月底,新隆街的面馆老板就召集同行开会,决定将小面价格,由每二两2元,涨到2.5元。

  昨天,赵修华被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合并执行18年。另外13名涉黑成员,被判3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每人都被定下了强迫交易罪。

  本报的一篇新闻报道,成为指证他们强迫交易的证据链:法院判决称,2007年2月4日,渝中区守备街蒋某的切面店拒绝加盟汇食公司,遭到五六个身份不明男子的打砸。检方把本报2007年2月5日都市现场版的相关报道作为证据,递交法庭。法院称,该报道证实了蒋的切面店被打砸,与其他证据一起证实该团伙强迫交易的事实。记者 罗彬

  网络编辑:王敏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