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时隔8个月之久,有36张供货单作证,李某终于要回了47750元供货款。
2007年7月,李某和德福源大酒店口头约定,李某按酒店的要求供应肉制品,每半月结一次货款。李某从7月至8月向酒店供了47750元的货,可是,福源大酒店不按约定结账。之后,李某也停止了供货。
眼看大半年过去了,酒店还是没有付款的意思。李某不得不诉诸法律索要货款。在庭审中,李某提交了36张供货单,而酒店只认30张与他们复印件一致的货单。经法庭调查,酒店不认可的6张货单,其形式与其他货单相连,并且均有德福源酒店员工石某、刘某、邓某等人的签字。据此,法庭支持了李某的请求。(作者:李玉芬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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