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11月18日,署名“一个村官”的网民在省委办公厅《网情专报》第61期刊载的《青海新闻网》·青新论坛上留言,反映西宁市某县拖欠大学生村官工资问题。对此,省委书记强卫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西宁市认真调查核实。西宁市组织、人事部门就此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提出了改进措施,现回复如下:全市进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费,由各县(区)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采取按月发放、双月发放或按季度发放的办法进行发放。发放形式上,通过银行直接将生活费转入高校毕业生生活费银行卡中或采取现金发放由进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签字领取。其中,大通县采取按季度发放,今年8至10月的生活费本应于10月中旬发放,但县财政局实际于11月24日才将资金转到县人事局账户上,迟发了进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费。对此,西宁市已责令城北区(按双月发放)和城东区、大通县(按季度发放)对原发放办法予以纠正,改为每月10日前与财政同步足额发放。目前,全市282名进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费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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