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宇 通讯员 万剑锋
晚报讯 应女友之邀前往搬运个人物品,不料莫名其妙遭到女友前夫的一顿殴打。日前,吃醋动手的郑伟被奉贤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原告魏成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57.48元。
2007年,小丽因与前夫郑伟离婚。虽然婚姻关系走到了尽头,但小丽的一些个人物品却仍然放在郑伟处。不久,经人介绍,小丽与男青年魏成相识,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小丽越发觉得应该拿走尚在前夫处的物品,遂几次打电话联系。
8月20日,郑伟发短信给小丽,称自己已从原住处搬出,小丽如需要什么东西就过去搬。次日,小丽就约魏成一起去郑家。正当两人埋头收拾时,郑伟正好回到家中,看到魏成在场,立即上前阻止搬运。魏成正要与之论理,郑伟竟然拔拳殴打魏成,将其身上衣服撕破,眼镜也被打碎在地。小丽见状立即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郑伟发短信给小丽让其搬东西,嗣后又横加阻拦,并动手殴打原告魏成,致其受伤,对此负有全部过错,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