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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实施消费品风险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15: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电视机爆炸、电熨斗漏电、座椅不稳、玩具边缘有突起……随着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消费品不断涌入市场,由消费品引发的质量安全事件也层出不穷。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通则》国家标准目前已上报国家标准委,将于明年内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部针对消费品安全风险制定的评估标准,它将消费品安全危害严重程度分为4个级别。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工业与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研究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各种消费品危害类型,将各个阶段已发生或潜在的危险进行分级和评估,从而使生产厂家可以依据风险评估值对消费品进行安全性改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费品在使用和可预见的误用过程中对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造成的风险。

  标准中的消费品范围并未包括食品、化妆品、飞机、轮船、汽车等产品。根据危害导致的伤害严重程度,消费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微弱、一般、严重、非常严重4个级别。专家表示,消费品出现危害问题的原因很多,有产品本身的原因,也包括消费者的误用、使用环境的差异等原因,因此很难达到消费品安全水平的绝对“零风险”。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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