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乔学慧)47岁的王某于今年6月份在丰台区一户人家做保姆,她趁雇主不在偷拿了1.3万元后离开,并将这笔赃款存放在一个老乡那里。后来王某受良心谴责到公安部门自首,此时代为保管赃款的老乡已经不知去向。
王某今年3月份从东北佳木斯市来到北京打工,6月份她经家政公司介绍去当保姆。王某说,雇主虽然经济条件很好,但言谈举止中多次透露出对她的轻蔑,说她长得像汉奸。王某觉得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不想干了。但是当初她和家政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还押了1900元钱,如果中途不干,这笔钱不退。王某不想白干,也想报复一下雇主,于是,她趁雇主不在家,拿走了家中的1.3万元现金。偷钱后,她将钱存放在河北涿州一个老乡那里,自己回了老家。回老家后,王某备受良心谴责,犹豫了七八天,终于投案自首。
开庭审理过程中,当法官让王某为自己辩论时,她长叹一口气,表示没什么可辩解的,已经做出了对不起人家的事,只想对被害人说一声对不起。 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