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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威胁欠款幼女 多次实施强奸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15:02  国际在线

  12月12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赵明天、赵明胜、聂文立涉嫌强奸、猥亵幼女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明天、赵明胜、聂文立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赵明天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赵明胜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对聂文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明天系蒙城县立仓镇某小学门前一个体摊贩,被害人邹某(1993年9月6日出生)、马某(1992年12月28日出生)、路某(1993年9月3日出生)经常到赵明天处赊帐购买零食。2006年下半年,赵明天以到邹某学校宣扬邹某欠其款为由强行与邹某发生性关系,至2007年9月1日晚上案发前,赵明天以此为由多次与邹某发生性关系,同时,赵明天还介绍赵明胜与邹某发生两次性关系。2006年下半年,赵明天以马某欠其款为由与马某发生性关系,同时介绍赵明胜与马某发生性关系,还于2006年11月份介绍聂文立与马某发生性关系。之前,聂文立有猥亵马某的行为。2007年四五月份的一天,赵明天、赵明胜先后猥亵了到赵明天处的路某。2007年9月1日晚上,赵明天、赵明胜到邹某某家欲和邹某某发生性关系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明天、赵明胜、聂文立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同时猥亵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并且赵明天、赵明胜多次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 (通讯员:朱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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