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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详解修订后的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17:21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修订后的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听证办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政府定价是否都要经过听证

  政府制定价格不是都要进行听证。《听证办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听证目录确定,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制定定价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未列入定价听证目录的,可以不实行听证。

  本次对 《听证办法》做了哪些修订

  为增强听证会的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听证办法》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听证会参加人的构成、产生方式、权利和义务;二是新设听证人,并明确了其职责;三是对听证会旁听人员、新闻媒体进行规范;四是细化听证程序;五是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的反馈。

  为啥将 “代表”改为“参加人”

  自2001年《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提出了“听证会代表”一词,沿用至今。“听证会代表”的产生并不是由公众推选出来的,他们每个人在听证会上发表的意见,是其个人意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代表”。为此,在《听证办法》中将“听证会代表”改为“听证会参加人”。

  《听证办法》规定,听证参加人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并明确了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权利和义务。

  听证会参加人中消费者比例是多少

  由于消费者群体庞大,对于价格的制定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此,《听证办法》扩大了消费者的比例,由原《听证办法》规定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一,扩大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这也是《听证办法》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而作出的重大修改。

  为增强消费者产生的公开性,《听证办法》规定,消费者的产生可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的方式。这一修改主要是希望通过规范听证参加人的产生,增强听证过程的公开性。

  为什么增设了听证人

  为提高听证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更好地组织听证会,研究、处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及时提交听证报告,为定价机关决策提供参考,《听证办法》增设了听证人制度。

  《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设三至五名听证人。听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部分听证人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听证人履行下列职责:听取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陈述,并可以询问;提出听证报告。

  消费者经营者是否可以提起听证会

  举行定价听证会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职权行为,不是依申请行为。是否举行听证会,由政府依据定价听证目录来决定,并不是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来启动。

  因此,《听证办法》规定,定价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起,或由有关定价机关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起,即定价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职权启动,而不是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启动。 刘 铮 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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