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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敲诈同一人68次吴某因敲诈勒索罪获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17:21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本报讯 (记者 郭 晶 赵晓燕)吴某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寻找借口连续68次敲诈麻将馆老板胡某,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最终胡某忍无可忍向公安机关报案。近日,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吴某,2002年9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出狱后,吴某仍不思悔改,伙同一帮社会闲散人员,整日在太原市亲贤街附近游荡。在亲贤街一麻将馆内,吴某借口朋友在此处受了委屈,抓住老板胡某不放,非要胡某表示表示。胡某是个老实人,心想开个店不容易,于是便以医药费为名给了吴某2500元。半个月后,吴某又以其他借口敲诈胡某1000元。两次敲诈轻松得手,让吴某尝到了甜头,之后,吴某带着一帮人时不时就找个借口和胡某要钱。从2007年9月开始,吴某索性直接以“看场子、收保护费”为名,按月在胡某处领起了“工资”。期间,吴某还会去胡某的麻将馆里打麻将,并不时二三百元地向胡某要钱。最终,胡某拨打110报了警。今年1月14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吴某共敲诈勒索胡某68次,敲诈金额达54840元。

  小店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吴某在出狱后五年之内再次犯案,系累犯,且其敲诈金额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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