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绿地养护规范》征求意见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交通路口红绿灯被树枝遮挡的问题有望得到改善。本市拟规定,交通路口30米范围内,树冠不能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附近的枝叶应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城镇绿地养护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近日由市质监局公布,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标准,在交通路口30米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路灯、交通信号灯、架空线、变压设备等附近的枝叶应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此外,行道树的修剪要保持树冠下缘线的高度基本一致,以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过为宜。
标准特别辟出 “古树名木”一节,拟规定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名木,应保留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同时规定,需修剪的古树名木应制定修剪方案;要及时修剪衰老枝、危险枝和病虫枝,对腐烂部位应及时剔除、消毒。
另外,为了城市绿地保持美观清洁的环境,标准拟要求,绿地及绿地内景观水面应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无干枯枝叶。另外,除专置停车场外,绿地内不得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车辆;绿地内不得贴挂、设置与绿地无关的张贴物或设施。
如公众对标准有意见,可在12月31日前反馈给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