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了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央企业投资情况,国务院国资委16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上报2008年投资完成情况和2009年投资计划。
通知要求,央企需在明年1月31日前报送2008年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产权投资)的总体完成情况,如计划投资总额、完成投资总额、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方面的信息。
除总体完成情况,央企还需具体说明重点投资项目的完成情况,包括总投资、自有资金、截至上年底完成投资等。还需就2008年投资监管情况,如对投资风险控制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进行说明,并分析投资效果。
此外,央企还需上报2009年投资计划的总体情况及结构分析,并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提出在改善投资管理方面的对策。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前日强调,央企必须加强投资管理。今年年中,李荣融曾对部分央企过强的扩张冲动提出警告,要求“不符合主业投资方向的坚决不准搞,超出自身投资能力的坚决不许搞,投资回报率太低坚决不能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