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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镇居民前11个月  经营性收入增三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2:3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日,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抽样调查显示,今年1-11月份,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125元,已经超过去年全年(16378元)的收入水平。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前11个月我省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长13.8%,仍保持较快增长的势头,但扣除同期价格因素后,实际只增长7.8%。

  各项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体,在前11个月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人均达到1131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8%。同期,转移性收入人均达到506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7%,其中,养老离、退休金人均4177元,同比增长12.5%。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作为居民收入的最重要构成部分,其稳定增长,是老百姓收入增长的基本保障。

  同时,受个体、私营企业主人数增加,经营状况持续改善的影响,前11个月全省城镇居民的经营性收入人均达到181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1%,在当前经济普遍下滑的情况下,这么大的逆势增幅极为少见。

  不过,受股市低迷、银行降息等因素影响,前11个月全省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大幅下降,人均只有277元,降幅为20.9%。 (苏调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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