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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无证驾驶撞死人 车主要连带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2:36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16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陈卫东(江苏金大律师事务所)

  刘先生:我上个月将轿车借与朋友使用,朋友刚学开车,没有驾照,他在使用的过程中将一行人撞死,他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我对该事故应承担责任吗?

  陈律师:此次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应该由你的朋友承担。民事责任方面,你要和你的朋友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出借或出租车辆,在借用人或租用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应由借用人或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备使用车辆的资格和能力,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与借用人或租用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王小姐:我一朋友的公司从六月份到现在一直没发工资,算上这个月欠我朋友1万多。我朋友是做业务的,手头握有部分货款,现在公司要求他上交,但我朋友为了逼迫公司结清工资,就截留了这笔货款,请问他这样做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陈律师: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拖欠工资属劳动争议,你朋友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但你朋友利用工作之便截留货款属职务侵占,公司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情节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陈珊珊 整理

  18日上午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的陈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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