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昕) 昨天,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严禁借燃油税改革之机哄抬物价。同时,根据通知规定,明年1月10日前,我市的成品油价格应急监测结果也将实行每日上报。
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市场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从2008年12月6日至2009年1月10日止,国家发改委部署的36个大中城市成品油价格应急监测将由现行的每周二四上报,改为每日14:00前上报,并附当日当地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简述,原报送的90号汽油改为93号汽油。这一政策也适用于我市的成品油价格监测。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要拟订相关预案,确保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严禁借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改革之机哄抬价格,全力确保改革实施前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