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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受贿99万

  本报讯 中央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开展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等工作,推动了治理商业贿赂向纵深化发展。

  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坚持把查办案件放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突出位置,动员社会多方力量积极投诉和举报商业贿赂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了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充分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同时,利用查办案件中揭露出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和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舆论氛围。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克服诸多困难,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为西安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据统计,2005年8月至2008年10月,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90件357人,涉及金额1.7346亿元,挽回经济损失2.0634亿元,判刑214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2名、县处级干部91名,涉及国家公务员85名。

  (纪 闻)

  我市2006年以来查处的14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1

  西安市卫生局原副局级巡视员、兼任西安市儿童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王改正受贿案。

  王改正在任西安市儿童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1.4万元。2008年2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改正有期徒刑十年。

  2

  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原副处长、市政设施监理所原所长薛新群受贿案。

  2001年至2005年期间,薛新群在市场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0500元。2008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薛新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

  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监理所原党支部书记焦树成受贿案。

  2001年至2005年期间,焦树成在市场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40500元。2008年3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焦树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

  雁塔区农林水务局原局长王建海(正处级)等受贿窝案。

  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初,王建海在任长延堡街办党工委书记及雁塔区农林水牧局局长期间,在长延堡街道办转让房产、协调拆迁事宜过程中,收受西安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欣源置业有限公司等10.6万元人民币、美元3万元好处费;2003年,利用虚开发票贪污3万元。2007年10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建海有期徒刑八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刘栓利(正处级)受贿案。

  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刘栓利在任长延堡街道办副主任期间,在主管长延堡街道办转让房产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大地公司谋取利益;在任等驾坡街道办副主任期间,利用主管该单位土地开发的职务之便,共收取好处费41万元。2008年1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刘栓利受贿4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雁塔区农林水务局原副局长曹晓印(副处级)贪污案。

  2002年至2005年底,曹晓印在担任雁塔区农林水务局农林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杜陵万亩都市森林绿化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民工工资、机械台班、车辆台次等手段,套取公款5.4万元据为己有。2007年9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曹晓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5

  西安市第八医院原院长杜遵宪(正处级)受贿案。

  2003年至2004年,杜遵宪在任市第八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施工方、广告发布商感谢费6万元。2007年1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6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原局长、莲湖分局原调研员张水朝受贿案。

  2002年8月,在对该局机关及三个家属院的燃煤锅炉进行清洁燃料改造期间,张水朝利用职务之便,为秦星公司提供方便,收受秦星公司贿赂7万元。2007年12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水朝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7

  市长安区卫生局原局长高忙社(正处级)、区医院原院长梁胜奇、原区卫生局局长刘瑞卿(正处级)受贿窝串案。

  高忙社在区卫生局下属子午医院装修过程中,收受工程队3万元;安排他人到医院工作受贿2万元,共5万元。梁胜奇在负责本院新建住宅楼工程中,受贿10万元。原局长刘瑞卿任职期间,在区医院给职工建家属楼中收受工程队5万元感谢费。梁胜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高忙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刘瑞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8

  西安百禾商贸中心原经理邢宝军(正处级)、西安市饲料公司原经理助理师峰军、西安市饲料公司原副经理李喜民(副处级)受贿窝案。

  三人在饲料公司厂房出租过程中收受贿赂、在给职工盖百禾小区住宅楼时,向施工单位索要贿赂,其中西安百禾商贸中心经理邢宝军(正处级)受贿29.2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西安市饲料公司经理助理师峰军受贿17.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西安市饲料公司副经理李喜民受贿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9

  未央区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区城中村改造办原主任范社忠(正处级),区谭家街办原副主任朱崇军(副处级),谭家街办征地协调小组成员王岁朝(正处级),协调小组成员张利民,滹沱村村委会主任汪成顺贿赂窝案。

  范社忠收受谭家街办滹沱村村长汪成顺1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朱崇军收受汪10万元,因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岁朝收受2万元,免于刑事处罚。张利民收受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滹沱村村委会主任汪成顺行贿21万元。对滹沱村村委会单位行贿判处20万元罚金,对汪成顺免于刑事处罚。

  10

  西安市莲湖区二府庄村原村委会委员齐建华受贿案。

  2007年7月至11月,齐建华利用担任村委会委员主管村委会治安工作的便利,以为施工方西安筑邦建筑工程总公司协调村民闹事为由,收受施工方好处费11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8年4月,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齐建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11

  等驾坡街道办田家湾原村委会主任张福龙、原村党支部书记马建民、原村委会委员侯俊受贿案。

  2003年4月至2005年间,在田家湾旧村改造过程中,在与大信公司联合开发田家湾城中村改造总体项目和首期商住小区及“田信园”建设项目及与西安格林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该村承揽“中玩市场”部分改造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张福龙收受开发商好处费80万元,马建民收受开发商好处费99万元,侯俊收受开发商好处费46万元。2008年4月1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张福龙有期徒刑七年;判处马建民有期徒刑七年半;判处侯俊有期徒刑六年。

  12

  西安市医药经销公司原总经理周进华(副处级)受贿案。

  2001年,西安市医药经销公司决定与西安晨光置业有限公司对西关正街175号医药公司办公住地2.99亩土地,进行联建晨光大厦项目,周进华从中收受贿赂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3

  临潼区卫生防疫站原站长高建设受贿、挪用公款案。

  2006年,高建设利用职务之便,为西安康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业务员袁某好处费8万元,并擅自以借款的方式将本单位公款3万元用于自己处理家事,直至案发未能归还。2007年8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高建设有期徒刑四年,并没收财产1万元。

  14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原副主任竺海潮(副局级)受贿案。

  竺海潮在任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韦曲产业科技园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58.5万元人民币。2008年1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竺海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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