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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业主维权场面失控生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3:28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因小区容积率问题,业主与开发商产生矛盾,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造成开发商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业主冉某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提起公诉,昨日,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2001年,丽水菁苑小区建成。2003年,经开发商申请,规划部门批准,“丽水菁苑”容积率变为3.45,比原有的1.99扩大了1.73倍。2007年7月,小区业主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以“容积率增加并不损害原告等业主的利益;容积率增加未降低绿地面积、未占用已入住的业主专有面积”为由,驳回原告起诉。今年1月28日,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称,丽水菁苑小区业主因容积率而提起的诉讼,于今年1月28日经法院终审判决后,该小区业委会瘫痪。冉某通过开会和业主QQ群方式组织业主以非法手段阻碍开发商施工,并组织、煽动百余名业主,于3月20日、3月22日推倒丽水菁苑渣场施工方的围墙,阻断施工现场进出道路,打伤施工人员,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开发商直接经济损失19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冉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导致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责;考虑到冉某是以业主维权为目的,主观无恶意,建议法庭酌定从轻处罚。

  “小区业委会瘫痪后,我召集部分业主开会和通过业主QQ群发布信息,是为了号召大家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我在业主大会上的发言也是强调要合理合法维权。”站在被告席上的冉某语气平缓地为自己辩解。冉某认为,小区有800多户两千多名业主,他不可能组织那么多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也不可能控制如此多业主的行为。

  冉某的辩护人称,事发当日,冉某只是与施工方人员发生了抓扯,并未殴打施工方人员,业主与开发商发生冲突是部分业主情绪失控所致,“我这里有260余名业主的签字作证,均证明冉某从未在业主大会上发表过要使用武力维权、阻路、阻止施工之类的煽动性言论,他一直强调要合理合法维权。”

  庭审结束后,记者试图采访冉某的家人和辩护人。“下个月21日就是我儿子28岁的生日,我希望到时他已出来。”冉某的父亲红着眼睛说了这么一句话。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告诉记者,冉某18岁应聘到市内某集团,之后去万州分公司锻炼了5年,回来后升任集团家电部经理,“出事后单位已把他除名了,好好的一个孩子,现在什么都没有了,太可惜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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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或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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