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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4: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组织分开。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坚决放给市场;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一律交还企业;能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积极移交社会组织。

  ● 鼓励和支持深圳等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试行决策和执行、监督职能既相互协调又适度分开的机构设置办法。

  ● 允许实行自主的地方编制管理改革。鼓励开展扁平化管理、减少行政层级改革试点。

  ● 对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率先推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

  ● 建立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共同建设若干高水准的公共技术平台,以具有带动作用的创新性产业项目带动合作机制建设,促进形成全国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

  ●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等形式,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深圳开展资本市场改革创新试验,创造条件加快推出“创业板”。支持广州发展期货交易及配套设施和服务。

  决定全文见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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