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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就业权”首次写进判决书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刘君 李无恙 通讯员晓文)公司强行辞退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告上法庭(本报10月14日报道)。昨日,武汉反就业歧视第一案在江汉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公司需向求职者梁齐(化名)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5000元。

  据悉,这是今年1月我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后,武汉第一起反就业歧视诉讼案。在昨日下达的判决书中,“平等就业权”被明确写进其中: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如何,均享有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平等就业权包含劳动者享有平等录用权、平等机会下工作不受歧视的权利。

  法院认为,《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也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劳动者。

  法院认为,广告公司辞退乙肝病毒携带者,侵犯了梁齐的平等就业权,应对造成梁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昨日判决下达后,原告梁齐表示对判决基本满意,“我希望类似劳动者都能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其代理人吴新平律师称,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都可能面临求职、就业,“从这个层面讲,该案判决意义重大”。

  作为被告的广告公司代理人称,对判决结果暂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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