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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4:47  钱江晚报

  ■本报记者 娄炜栋

  本报通讯员 滨 法

  昨天上午,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时,法庭里异常安静,所有人的目光都聚集到了坐在原告席的遇难者家属上,许旭东、林亚静两人的父母神色凝重,默默地听完了最后的判决。杭州闻涛路“马六”车肇事引发的两起民事赔偿案件告一段落——遇难家属获赔126万余元。

  今年3月16日18点45分,肇事司机茹钟驾驶着借来(几经转借)的马六轿车,沿滨江区闻涛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盛元慧谷附近时,车辆与路中花坛隔离带擦碰后又驶上北侧人行道,将在人行道上散步的许旭东、林亚静夫妇撞入钱塘江中,造成二人死亡,夫妻俩留下一个5个月的男婴。这起惨烈的车祸一度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本报也曾作连续报道。

  经交警部门认定,茹钟负全部过错责任。今年6月11日,滨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茹钟有期徒刑5年。

  11月20日上午,闻涛路“马六”车祸案两起民事赔偿案在浙江省第四监狱开庭,死者亲属将肇事司机茹钟、借车人王先生、车主周女士母子(茹钟是通过朋友王先生,向车主周女士的儿子借车的)以及马六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5被告告上法院,共索赔132万元 。

  其中,许旭东的父母及儿子添添提起的索赔案,共计索赔各项损失71.9682万元,这其中包括死者的死亡赔偿金41.1480万元、丧葬费1.5427万元、孩子的抚养费12.6819万元、死者父母生活费11.5956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而在林亚静父母及添添另行提起的索赔案中,没有对死者父母的生活费提出索赔,对添添的抚养费的计算方法也略有不同,共计索赔60.0790万元。原告要求茹钟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周女士、朱某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滨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茹钟驾驶机动车在限速路段严重超速行驶、遇情况措施不当,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责任,茹钟应赔偿原告全部合理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男方家属获赔57.5790万元,由安邦保险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6.1万元,余款51.4790万元由茹钟承担。车主周女士母子对茹钟应承担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女方家属获赔69.1746万元,由安邦保险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6.1万元,余款63.0746万元由茹钟承担;车主周女士母子对茹钟应承担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名被告王先生,法院认为车子最终借给茹钟的过程中无法确认存在周女士儿子先借给王先生,王先生再借给茹钟的事,所以王先生仅是一个介绍人,不能将其认定为是转借人,法院无法支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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