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彭鹏 通讯员沈佳报道:昨日,省物价局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实施的部分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人才交流中心服务性收费等7类收费纳入备案管理范围。
这7类收费包括:国家和省明文规定由行政事业性转为经营服务性的收费;国家发改委审核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劳动就业机构的劳动就业服务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服务性收费、省教育厅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性收费、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评审费;人才交流中心服务性收费;省级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部门开展的辅助性工种收费和接受委托开展的非特种设备的其他检验检测收费;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中介服务收费。
此外,“民办学历教育收费”以及“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仍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