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上班6天后即被辞退,原因是她携带乙肝病毒。为此,当事人以就业歧视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这是今年1月《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发生在武汉的第一起反就业歧视诉讼案。记者昨日从江汉区法院获悉,该公司依法被判作出书面道歉,并支付对方精神抚慰金5000元。
今年7月2日,25岁女青年梁齐(化名)经招聘进入湖北某广告公司从事市场策划工作。同日,她到公司制定的医院进行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验。当月8日,公司相关负责人直接从医院拿到她的体检结果后,告诉梁齐其体检结果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
由于梁齐次日未上班,公司支付了她5天的工资。7月11日,梁齐要求继续回公司上班,但公司人事部门以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明确予以拒绝。之后,梁齐因此精神压力增大,两次到医院就诊。
今年9月,梁齐把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向她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9999万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该公司称,公司对应聘员工进行全面体检,是一种福利,且未当众宣布梁齐携带乙肝病毒,也未辞退她,因此不承认侵权。
江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以携带乙肝病毒为由辞退梁齐,侵犯了梁齐的平等就业权,遂依法作出判决,由该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梁齐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向梁齐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我也是在病友和公益机构的支持下,鼓起勇气来保护自己权益的。”拿到判决书后,当事人梁齐告诉记者,她希望受到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自觉捍卫平等就业权。
(记者程翔 通讯员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