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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就业权不容侵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4:5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梁齐与该公司构成了劳动关系,就不应该受到歧视;只要是就业歧视,就会侵犯平等就业权。”昨日,梁齐的代理人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新平解释说,不论劳动者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如何,他们均享有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

  此外,公民在求职时,也享有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也不得以传染病病毒携带者等原因拒绝录用。

  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但在实践中,保障就业平等,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还是有赖于劳动者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

  (记者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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