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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赔偿3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4:5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网吧上网起冲突,对方持刀行凶后逃之夭夭,伤者遂要求网吧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昨悉,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网吧赔偿伤者3万余元。

  去年9月的一天,武汉某高校学生小刚(化名)到武昌首义小区一网吧上网。到凌晨1时许,因琐事与身边一男子发生口角,5分钟后,该男子带领5名持刀男子将小刚砍伤,后经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因网吧没有对作案人进行身份登记并超时营业,凶手至今没有归案。小刚要求网吧进行赔偿未果,遂向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该网吧经营者承担10%的责任,赔偿小刚8000余元。小刚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慎重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小刚和该网吧双方构成消费服务合同,网吧有义务保障小刚的人身财产安全,遂作出判决,该网吧赔偿小刚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万余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记者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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