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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控农产品三种途径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姚长寿)昨日,省法制办在其网站公布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介绍,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三种途径,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具体方式有:在12月24日前,登录四川法制网(www.scfz.gov.cn)、四川农业网(www.scagri.gov.cn)或四川畜牧网(www.scxmsp.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农林城建法规处收;邮政编码为610016;传真:028—86605107;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2009@sina.com。

  在《征求意见稿》中称,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五类区域设置省级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监测点应选择在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场)、大中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场)、污水灌溉区、农产品主产区(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区等区域。

  为了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从源头上保食品安全,《征求意见稿》要求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销售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应当凭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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