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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违法违纪 一律就地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6:51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李楠

  本报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我省再次给出主动申报的最后期限:12月25日。如果在此之前主动申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否则,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

  昨日下午,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公布由省纪委、省检察厅等9委、厅、局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集中清理和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实施方案》。

  此次清理工作将从即日起开始,到2009年1月20日结束。清查对象涉及全省18个地市,其中清查重点地区为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三门峡、鹤壁、安阳、新乡、济源等9个产煤重点市。清查工作的对象是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重点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涉及煤矿管理监督和安全监察的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对违纪违法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纪委、监察厅 0371—66343090 省国资委 0371-65507067

  省安监局 0371-65865839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0371-63816261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0371-63815762 省国土资源厅 0371-68108613

  省工商局 0371-66779212 省审计厅 0371-65648348

  市监察局举报热线

  67186476

  另讯 我市即日起集中清理、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行为,市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67186476。晚报记者 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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