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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十年坚持为法官示范审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8:03  法制日报

  重庆渝北区法院领导审案制度由此催生

  本报讯 时间已是晚上8点整,法庭里,法官正襟危坐,正有条不紊地审理着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这不是电视情节也不是模拟法庭,而是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次普通的庭审。不同的是,本案主审法官是副院长陈士文。当天,他们从下午2点整准时开始庭审,因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为了一次性把案件审完,主审法官陈士文决定延长时间,加班审案。

  据悉,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坚持法院院长亲自审案由来已久。该院研究室相关人士回忆称“大致已有10年时间。只是当时没有形成专门的制度”。

  古富香院长告诉记者,每当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理案件时,审判庭内坐的大部分是本院的年轻法官。虽然院里没有强制要求,但法官们还是自动来听院里领导的案件审理。此外,对法院的领导层来说,这也是一个群众监督的过程,这种互相监督的方式,使渝北区法院的案件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今年,为了更加规范院长审案,渝北区法院还专门出台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委员会案件指导即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理案件制度的意见》,规定院长、副院长应当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等;院长每年必须审理一起案件;副院长每年必须审理两起,且与其他法官一样,审理的案件全部由电脑随机抽取,审理时,还不得随意改变开庭时间。同时,院长审理的案件将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和监督范围。

  秦力文 杨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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