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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宣判 被执行人拘役3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8:1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城东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在执行阶段态度蛮横,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韩某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2007年10月18日,城东法院依法审理了原告马某与被告韩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将属于马某、韩某共同财产的11间平房进行划分,北房五间由马某居住、使用,南房五间、东房一间归韩某居住、使用,门道共用。判决生效后,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韩某在明知房屋已产生纠纷争执的情况下擅自将11间房屋及屋内财产以37000元的价格变卖给他人,韩某本人为躲避执行去外地打工。

  2008年4月22日,韩某被传唤至城东法院,声称变卖的房款除用于自己花销外,剩余部分投资到其父亲所开的饭馆,无法履行判决。法院经多方调查后,了解到韩某确有能力履行判决给付义务,却拒不履行。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城东法院将韩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然而韩某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城东法院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08年5月6日,城东公安分局以韩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拘留期间,韩某将11间房屋赎回,并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作者:王文东 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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