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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贫县巨贪涉嫌受贿144万元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牟伦祥 巫建宣)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2月11日,重庆市巫溪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严合虎涉嫌受贿144万余元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巫溪县属国家级贫困县,2007年财政收入仅7000多万元。现年44岁的严合虎先后在巫溪县组织部、环保局、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巫溪县检察院指控,2002年12月至2008年3月间,严合虎在该县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发包工程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收受贿赂123.2万元,另与他人共同受贿21.5万元。

  2006年4月12日,巫溪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某公司签订了道仕阡湾公路工程建设合同,合同标的为1158万元,合同为BT模式(全垫资)。同年9月,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刘某请严合虎帮忙解决一部分工程款,严合虎说可以将BT模式改为按进度的50%拨款,刘某要求增加比例,承诺事成后给严合虎10%的利润。事后,在严合虎的运作下该工程由BT模式改为按进度拨款。为感谢严合虎的关照,2008年春节前一天下午,刘某来到严合虎的办公室,送给严合虎1万元拜年费。几天后,刘某约严合虎谈工程上的事,临走时将报纸包好的10万元递到严合虎手中,严合虎心安理得予以笑纳。同年3月底的一天,刘某再次将装有20万元现金的纸箱送给他。

  检察机关查明,严合虎将绝大部分受贿款用于在陕西省镇坪县与他人合伙投资修建电站。案发后,他已全部退还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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