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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须找准切入点

  不久前,有消息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将在明年开始实行。不过近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目前暂不考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相关议题也并未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讨论(12月15日《新快报》)。

  近年来,我国多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今年以来,随着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爆发,特别是随着国内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政策实施以来,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日益高涨,各种具体建议层出不穷,关于个税起征点调整进度的媒体报道不绝于耳。特别是3000元调整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和有人言之凿凿地称12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批准调整方案的消息,给人以提高个税起征点属板上钉钉的印象,而现在又从“权威渠道”透出消息称暂不考虑个税起征点的调整,真让人摸不着头脑。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呢?在笔者看来,关键在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至今尚未找准合适的切入点,缺乏明晰的改革路径设计,从而导致国家职能部门立场不明。

  其实,在前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过程中,就有人指出了单纯调整个税起征点无法实现真正的公平税负和调节收入的目的,建议进行个税综合改革,特别是建立以家庭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个税征收制度,从而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税负。然而,不知道症结何在,我国的个税制度却始终未能在这个关键点上实现突破,甚至也没有看到有任何试点尝试,一而再再而三地把主要目光聚焦于起征点调整上。事实上,从起征点一个方面进行个税改革,其深度和广度极为有限,要继续深入个税制度改革,需要我们另辟蹊径。

  笔者认为,在此时此刻,为了发挥个税拉动内需,鼓励公众消费的作用,应从两个基本方面深化改革,一是以家庭为单位对家庭成员平均所得进行综合计征,二是全面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这样一来,一方面解决了家庭之间的税负公平问题,让所有家庭都能在维持基本生活水准基础上有能力扩大消费;另一方面也能够改革单纯提高起征点造成的高收入者获益较大的弊端,使现有的应纳税群体普遍减轻税负,以增强消费信心。

  找准个税改革的切入点,如此方能使个税改革起到“四两拨千斤”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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