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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诈骗女儿帮忙

  出家人不打诳语。这句民俗谚语似乎值得信赖,但却被用做骗人的招数。

  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曾氏父女三人有期徒刑,父亲领刑十四年,两个双胞胎女儿分获七年刑。有意思的是,父亲辩解钱是受害者给的“佛事”经费,女儿则称没有与父亲合谋。

  今年49岁的曾启国系四川人,他有一对双胞胎女儿,叫曾燕和曾春,今年28岁。2004年5月至2006年10月间,曾启国伙同两个女儿对外谎称认识中央领导人,以在国家领导人身边安排工作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赵先生83万元。2007年11月,曾氏父女三人归案。

  据赵先生证实,2004年4月底,一位尼姑给他打电话,说在北京认识了一位中央领导,能帮助他们的子女找工作,并说可以安排他们和这位“中央领导”见面,并要求准备60万元。赵先生觉得出家人不会骗人,就来到北京。在尼姑的安排下,赵先生在北京燕山大酒店和化名曾健的曾启国见面,并给了对方10万元,当时在场的还有赵先生的儿子以及曾启国的两个双胞胎女儿。

  此后,赵先生又在尼姑的安排下见过曾启国几次,第二次给了50万元,每次见面都给一些钱,总计83万元。几次见面中,曾启国说可以安排赵先生的子女上军校,然后安排在中央领导身边工作,让他放心。但钱给了,事情却没有任何进展,而且人也联系不上。

  曾启国归案后交代,他通过那个尼姑认识了赵先生,尼姑对赵说可以通过曾启国为其子女找工作,并说曾启国有这个能力;而曾启国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出于骗钱的目的,曾启国当即对赵说,“没问题,拿100万元”。在陆续拿到钱后,曾氏父女用50万元买了彩票,14万元给曾启国的情人买了一套住房,剩下的挥霍掉。

  曾启国的两个双胞胎女儿供述,她们与父亲自称是中央首长家的工作人员,有能力帮助赵先生的子儿女找工作,并且替父亲收了钱。

  庭审中,曾启国承认收钱一事,但辩解他和赵先生都信奉佛教,钱是赵先生自愿提供用于印制佛图使用,没提及为孩子找工作的事情。同时还称,除了买彩票买房外,仅拿出五六万元印制佛图,剩下的钱都用于两个女儿的开销。

  一审判决后,曾氏父女不服,提出上诉,主要理由是,钱是赵先生给他办理“佛事”的经费,并非诈骗款项;曾燕、曾春的上诉理由是她们事先未与父亲进行犯罪预谋,未参与诈骗活动。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曾启国的要求,曾启国的两个女儿为增强其父所编造谎言的信任度,曾编造二人是高干子弟,父亲有能力为赵先生的子女安排工作,对于这些事实,父女三人多次供认,且与事实相互印证。据此,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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