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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定规矩保农村山清水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8:32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李文明 通讯员 屠艳苹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 12月 11日从省环保局获悉,我省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影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包括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确保到2010年得到基本解决。

  由省环保局、 发展改革委、 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 农业厅、 海洋与渔业厅、 卫生厅、林业局 11个部门出台的《意见》提出, 11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加快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发展改革部门要抓好有关规划实施的综合组织、协调和指导;经贸部门要抓好农村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的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及落后产能;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农村环保投入的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水利部门要抓好饮用水安全工程实施;农业(畜牧)部门要抓好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抓好渔业生产中的污染防治;卫生部门要抓好农村改厕,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监督监测;林业部门要抓好绿化和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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