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汽车零部件的争端始于2005年4月1日,中国开始施行《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如果用进口全散件、半散件组装汽车,或进口车身或其他一些总成(系统)装车、或者进口零部件价格综合达到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即被核定为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
目前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10%的关税,但如果价值超过整车的60%后,税率就将调升至25%左右。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认为,中国对外国进口汽车配件的税收政策有歧视嫌疑,意在鼓励中国汽车厂商使用国内汽车配件。2006年3月30日,欧盟、美国分别致函中国常驻WTO代表团,提出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