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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与“放”各地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9: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广州市2006年年底开始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对于上路的各种电动自行车,警方予以扣留,并对车主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海口也在市区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并按相应规定对上路的电动车给予扣车或罚款的处罚。江苏省常州市政府也从2007年6月1日起,不再给新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并逐渐停止电动车上路。

  佛山、东莞都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东莞市委书记甚至亲自出面劝说市民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而厦门则从2006年1月起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部分路段行驶。这种全面禁止的方式引来了广大民众一片反对声,也引起了“禁”与“放”的大讨论。

  上海采取了从源头上抓监管的方式,上海的工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作出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许生产;另一方面,交管部门将上牌的权力收回至市级单位,或者有选择地设立直属于主管单位的定点上牌点,不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上牌,有效避免了部分基层交管部门甚至商家代理在电动自行车出现初期谋求上牌权力“寻租”。根据上海交管部门的统计,目前上海的电动自行车拥有数量居全国首位,但交通事故率仅为0.17%,恶性交通事故更是微乎其微。

  (刘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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