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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贸易争端案,中国遭遇首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9:43  新闻晨报

  

WTO贸易争端案,中国遭遇首败

  □中国是否会因此放松对汽车组装政策方面的限制,还不确定。

  □晨报记者 林劲榆 李 芹

  持续两年多的汽车零部件关税国际纠纷接近尾声,中国在WTO贸易争端中首次终审败诉。WTO(世界贸易组织)昨天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尽管中方部分上诉得到支持,但终裁报告维持了中方做法违反WTO规则的结论。

  美国:希望中国取消关税

  刚刚公布的WTO上诉机构终审裁决报告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中国涉案措施违反了国民待遇。但是中方的部分上诉请求得到支持,即中国对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并不违反入世承诺。

  耐人寻味的是,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昨天表态时,特地将此争端与美国汽车三巨头的困境结合起来。她表示,中国对美国以及其他国家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额外关税,不符合WTO成员国应尽的义务,目前美国汽车业正面临棘手的问题,希望中国能立即遵守WTO规则,取消不公平的贸易壁垒。

  中国:对裁决表示遗憾

  在世贸组织的裁决意见公布后,中国商务部立即发表了看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昨天表示,中方注意到上诉机构在汽车成套/半成套散件(CKD/SKD)进口关税待遇等方面支持了中方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错误裁决,中方对此表示欢迎,但同时也对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其他部分裁决感到遗憾。“对整车和零部件进口设置不同的关税,除了防止一些进口商、销售商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税差规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的行为,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需要。”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专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教授高永富告诉记者。

  而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关税专家也向记者证实,该规定也限制一些非法拼装车流入市场,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

  专家:中国仍有一定量夺权

  按照相关程序,上诉机构的裁决报告将在30天内由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批准并生效。裁决生效后,中国须在一定期限内修正违规措施,这个期限将通过当事方协商或由世贸组织仲裁来确定。但关税专家表示,中国在修改内容方面,有一定量夺权。“目前世贸组织提出的是终审意见,中方还可以提出看法和答复,并且再进行讨论,然后才会有终审裁决,因此现在还不是最后时刻。”全国乘用车联席会议秘书长饶达昨天向记者表示。

  汽车零部件争端已持续了两年多。在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就该争端进行磋商但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2006年10月26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审理此案。2008年7月18日,专家组公布裁决报告。9月15日,中国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按照相关程序,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先由一个专家组审理并公布裁决报告,如当事方对专家组的裁决不满,可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其裁决结果将不能再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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