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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婚礼放烟花引争执 一村民被刺成九级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09:56  南海网

  本报儋州讯(记者 郑邦京 通讯员 钟振强)符焕荣为庆祝儿子结婚在自家门前燃放烟花,没想到却因此引来了争执。一村民符焕汉被刺重伤,残疾程度为九级。记者昨从儋州市人民法院获悉,凶手符鸿友已被判7年有期徒刑。另外,判决符鸿友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符焕汉医疗费16532元、误工费420元、护理费2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交通费200元、残疾赔偿金13024元,共计30806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15日晚上9时,儋州市大成镇鹿营村村民符焕荣因儿子结婚便在自家门前燃放烟花,符鸿光夫妇责骂符焕荣等人燃放烟花打到自己的房子,双方为此争吵起来,而正在本村喝酒的符鸿友看到其哥哥符鸿光与别人吵架,便从裤袋里掏出一把芽接刀刺伤正像其哥哥解释的符焕汉,随后逃到附近其二哥家里躲藏。

  经法医鉴定,符焕汉躯干部创口累计长度28.1厘米,其中2处贯通胸腔或腹腔,造成左侧血胸,肝、胃及膈肌破裂。躯干的损伤已构成重伤,残疾程度为九级。

  据了解,符鸿友1960年2月10日出生于海南省儋州市,无业,住儋州市两院试验场六队。因犯聚众哄抢罪于2008年4月9日被儋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8年4月28日刑满释放。又因本案于2008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逮捕。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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