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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岂能安装铁丝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12:25  新闻晚报

  □晚报 石凯峰 通讯员 侯荣康

  晚报讯 市民杨先生住在平江路上的一处公寓,他入住小区之初,就在小区的空地上有一个单独使用的停车位,停车位上还装有铁栅栏和铁丝网门。不过,铁栅栏和铁丝网门虽然保护了杨先生家的财产安全,却引起了其他两名业主的不满,他们与杨先生交涉无果后,联名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徐汇法院以铁栅栏和铁丝网门侵害其他业主对共有区域的合法使用权为由,判决杨先生应予拆除。

  庭审中原告诉称,小区空地停车位为全体业主所共有,被告占用车位通道,安装使用的铁栅栏和铁丝网门,妨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请求法院判令拆除。

  对此,杨先生辩称,该停车位是买房时一并取得,铁丝网门也是开发商安装的。排除妨害仅基于相邻关系产生,两名原告并非邻居,没有诉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同一小区业主,共同使用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两原告以共有利益受到侵害为由要求排除妨害,是行使其物上请求权的行为,故依法应予准许。同时《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属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任何个人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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