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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鹏起诉“体坛”一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12:30  新闻晚报

  □记者 徐明

  晚报讯 足记李承鹏诉《体坛周报》一案,昨日在成都成华区法院第七法庭开庭。虽然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到场,但双方代理律师围绕“马德兴和冉雄飞发表和链接的博文是否侵权”、“《体坛周报》主办的体坛网是否推波助澜”等焦点问题激烈争辩了整整4个小时。

  昨天上午,原告律师在法庭上称,《体坛周报》副总编辑马德兴在体坛周报主办的体坛网个人博客上,发表并链接了数篇博文诋毁李承鹏的名誉,如《我来和李承鹏逗会闷子——揭鸟人下半截序 (一)》、《又有新诗一首,李承鸟下课!》等文章,用李承鸟、大眼等外号指向李承鹏,让网友在浏览网页时足以将其与李承鹏对号入座;同时,文章中“李承鹏被富婆包养”、“既是流氓又是球盲”等内容,对其进行人身伤害,已经使其社会评价降低,造成负面影响。李承鹏认为,以上博文一直刊登在体坛网上,并且该网一直没有将这些带有人身攻击性语言的文章删除,并保留至今,甚至将个别文章置顶,对文章传播推波助澜。

  有鉴于此,李承鹏认为对方损害了他的名誉权,要求法院判令《体坛周报》删除其在博客上的文章,并就其侵害名誉权事宜向李承鹏赔礼道歉,并置顶保留30日,同时,在体坛网博客首页显著位置公布道歉文章,支付精神损失费共计9万元。截止昨天下午1时许,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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