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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维)19岁男青年张某捡到他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上的信用卡后提款两万余元,甚至还赠与他人使用。记者今日获悉,张某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今年5月24日,张某在北京银行总行营业厅自动取款机上,捡到一张他人遗忘的信用卡,随后他多次使用该卡取款共计23700元。张某又将这个白来的“便宜”送给他人,致使信用卡又被取款4000元。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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