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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14天为何不通知家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13: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本报报道,北京“失踪”记者关键被江苏张家口警方刑拘。昨日下午,赶到张家口市的《网络报》总编辑任鹏宇向媒体记者表示“已经跟张家口警方接触了,但他们没说出记者被拘的任何理由,只是表示向上级汇报后,17日上午给答复”。

  “现在只是嫌疑,不存在受贿问题。”任鹏宇说,关键的代理律师王三中已经介入案件,并已向警方提出会见关键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事宜。

  昨晚8时,张家口市公安局宣传部一位宋姓警官对记者表示,该案件是上面指派,由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主办,涉嫌的罪名以政治部主任赵天霄(音)表示的“涉嫌非公务人员受贿罪”为准,但对于关键涉嫌非公务人员受贿的数额和其他细节,宋姓警官表示,由于在侦查阶段,现在还不方便透露。

  昨日上午,赵天霄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时表示,关键确实是被张家口警方刑拘,理由是“涉嫌非公务人员受贿罪”。至于为什么关键被带走14天之久家属及单位都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张家口经侦支队民警在电话中称是办案需要。赵天霄也解释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通知家属,有可能妨碍侦查的话,警方可以不在48小时内通知家属。

  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清会告诉记者,“有碍侦查的情形”一般指的是在嫌疑人被拘留后,如果通知家属或者单位,将造成互相串供的情形。 (东早 何商)

  关键朋友博客发问

  质疑警方抓人程序

  多数媒体同仁得知关键被张家口警方带走后都表示,不管怎么说,张家口警方的做法,严重违反我国《刑法》关于拘传嫌疑人的相关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点:越界抓人,首先应知会当地警方,请求协助;抓人24小时内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拘传行为发生在第三地的,应该由市级公安机关以上的主管单位批准。还有人提出,受贿案件明文规定是由检察机关侦办的,怎么张家口的警察跳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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