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港杂志刊登刘嘉玲裸照案新进展:前总编辑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15:38  中国新闻网

  

港杂志刊登刘嘉玲裸照案新进展:前总编辑被判刑

  资料图: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探员,突击搜查“东周刊”位于北角的办事处后驾车离去。“东周刊”因刊登女星裸照,引起各界广泛批评。中新社发 洪少葵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名,被判囚6个月,获缓刑2年。

  东区裁判法院法官判刑时表示,虽然52岁被告蒙汉明没有参与刊载该报告的决定,但他有责任阻止刊载报道,虽然香港有言论自由,但传媒应有所自律,涉及的报道是淫亵及低级趣味。

  2002年10月30日第521期《东周刊》刊登题为“娱圈悲剧 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的封面故事,封面为女星(刘嘉玲)裸露上半身照片,只有乳头及双眼被打格,而内文则指香港女星得罪娱圈中人,因而被欺凌拍下有关照片。

  杂志在出版后3天停刊,更在各大报章刊登道歉启事,出版商、印刷商及3名编辑人员先后被刑事检控。《东周刊》前老板杨受成于2003年卖盘给泛华集团主席何柱国,《东周刊》同年9月再度发行。

  《东周刊》印刷商于2004年认罪,罚款4000元,其余涉案者因不服淫审处对杂志的评级,曾申请司法复核,但均被驳回。至今年6月,淫审处裁定杂志属第三类淫亵物品。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