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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条“威胁”短信 准毕业生丢掉工作(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2:14  红网

  

发条“威胁”短信准毕业生丢掉工作(图)

  (昨日,长沙市某电子设备公司门口,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准毕业生郑微微一脸无奈,他是未签实习协议的同学之一。)

  红网12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寻找应聘信息、参加用人单位的面试、从数十名竞争者中脱颖而出获得培训资格,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准毕业生赵朴(化名)和另外14位同学“过五关斩六将”进入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但在培训了半个月之后,昨日,赵朴因为发给公司负责人的一条短信丢了工作。

  学生:“感觉被欺骗了”

  15日以前的半个月里,赵朴和另几位同学在长沙银蜂星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参加培训,为以后进入门店进行手机维修实习做准备。15日下午,公司发给他们每人一份“培训实习协议”,看到协议内容后,学生们说:“我们都目瞪口呆了。里面的许多条目叙述得很模糊,并在协议里提出要求实习生交纳300元工具保证金,同时本为一个月的培训期变成了两个月。11月份,公司来招聘的时候,没有人提过实习要交保证金。我们之前听到的培训期是一个月,现在变成了两个月,虽然单位提供住宿,但生活费由我们自理,时间一延长,我们的生活费都没着落了。”

  21名新进员工向公司提出疑问,有人指出这份协议不合理,“但公司领导说:‘你们愿意签,它就是合理的,不愿意签就是不合理的’。”赵朴说,“我感觉被欺骗了。”包括赵朴在内的7人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虽然其他人对协议存在异议,但都陆续被公司说服,签了字。”

  公司:确实不该收保证金

  

  昨日上午10点到中午12点多,赵朴和另外4个同学与公司两名负责人坐在会议室里,进行了一场长达2个小时的谈判。“如果协议内容不变,我们肯定不签,并要求公司对我们进行赔偿。”赵朴等人说,“如果没有这回事,这半个月我们可能得到其他单位的工作机会,这个损失公司应该赔偿。”

  经过一番激烈的唇枪舌战,公司人士后勤部经理柳丹给予学生们解释:“没有将协议内容提前告知你们,这是我们的工作失误,向你们表示歉意。从法律上来说,300元工具保证金确实不该收。”

  至于学生们提出的索赔问题,两名负责人明确答复:“不可能,公司没有这样的先例。”但在培训时间和300元保证金的问题上,负责人表示可以协商,并答应将学生们的意见向公司最高领导汇报,在下班之前给他们答复。

   结果:发了短信,丢了工作

  这场谈判刚刚结束2个小时,参与谈判的公司负责人蒋仪收到赵朴发来的短信,赵朴在短信中称,“我们要向公司索赔,若在下午3点前不答应给予赔偿,将会有另一家媒体前来采访。”看到短信内容后,蒋仪大为光火:“他发这样的短信,让我很失望。本来公司领导已经答应在培训期和保证金的问题上做出让步。他既然发这样带有威胁性质的短信,我肯定不再考虑录用他。”

  下午4点左右,赵朴得知了公司决定不再录用他的消息,“我不觉得自己做错了。现在我们有至少5个人没签字,我们要坚持自己的原则。”

   律师:学生们缺乏索赔依据

  因最终未签实习协议,赵朴和几名同学离开了这家公司,对于他们提出的索赔要求,公司的答复很明确:“不可能。”对此,律师洪跃林表示:由于学生们在培训前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协议,那么在培训期间离开公司后要求索赔就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公司可以不对他们所说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习协议中“本协议签订三日内,乙方(学生)向甲方(公司)交纳300元工具保证金”的条款是不合法的,公司不应向学生收取。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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